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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安徽省武术类团体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量:1196

皖武协[2019]8

《关于规范安徽省武术类团体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武术(运动)协会、武术团体:

为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以适应我省武术运动形势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普及和促进我省武术运动的发展,弘扬传统武术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结合我省武术运动发展的实际,安徽省武术协会制定了《关于规范安徽省武术类团体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515

 

 

 

关于规范安徽省武术类团体管理的若干意见

(试行)

 

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和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武术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带有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它蕴藏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内涵及古老的东方哲理,它对人的整体训练和身体素质的提高,以及防身、健身有很高的价值,是中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民族瑰宝。为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以适应我省武术运动形势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普及和促进我省武术运动的发展,弘扬传统武术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现就我省武术类团体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  安徽省武术协会

安徽省武术协会是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区域性团体会员。是推动

我省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体育社会团体,是武术行业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宗旨:调动全省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的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弘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普及武术运动,带动武术产业,提高武术技术水平,积极推进中华武术走向世界,为人类健康造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武术教育、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一)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武术协会接受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二)行政直管单位

安徽省武术拳击运动管理中心

安徽省武术协会在安徽省武术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三)业务指导单位

中国武术协会   安徽省体育总会

安徽省武术协会接受中国武术协会、安徽省体育总会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职责和主要任务

1、负责传达与实施中国武术协会、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

民政厅、安徽省体育总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文件精神。

2、根据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协助省武术主管部门制定全省武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积极提出对全省武术工作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省区域内武术会员(团体、个人),组织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积极发展基层武协组织,扩大武协会员队伍。团结带领全省各武术团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推动群众性武术的普及和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5、做好社会武术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武术管理办法、武术馆校和拳师等级评定办法,促进社会武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6、协助省武术主管部门建立全省青少年武术训练网络,切实抓好青少年武术训练,提高技术水平,培养合格武术后备人才

7、协助省武术主管部门物色、选拔和推荐省武术套路、散打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协助组织省武术套路、散打队集训工作

8、开展武术科研工作,组织和协调全省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我省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武术理论水平

9、做好武术宣传和武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习练武术内涵的认识,增强武术意识,参加武术运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出版武术书刊、杂志并做好武术网站的运行管理等

10、协助省武术主管部门制定、修改、完善全省武术竞赛制度、规程、裁判法等

11、协助省武术主管部门或独立组织承办全省和全国的竞赛活动

12、协助省武术主管部门或独立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举办全省武术裁判员、教练员、武术馆校负责人、拳师、武术科研人员培训班

13、积极发展武术产业,增强武术事业发展的后劲

14、加强对外交流,宣传中华武术,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对外交往,以武会友、以武促文。

15、负责本省区域内武术段位相关工作的审核、上报、审批、报备,并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

16、负责本省区域内武术裁判员的培训、管理、使用、等级申报及审批工作。

17、协助并配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执法部门对全省武术类组织、团体和个人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二、  市级武术(运动)协会

(一)行政主管部门

市体育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接受市体育主管部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二)业务指导单位

安徽省武术协会   市体育总会 

   接受安徽省武术协会、市体育总会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职责和主要任务

1、负责传达与实施安徽省武术协会、市体育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市体育总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文件精神。

2、根据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市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全市武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积极提出对全市武术工作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区域内武术会员(团体、个人)、组织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积极发展基层武协组织,扩大武协会员队伍。团结带领全市各武术团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推动群众性武术的普及和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5负责本市区域内武术段位相关工作的审核、上报、审批、报备,并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

6负责本市区域内武术裁判员的培训、管理、使用、等级申报及审批工作。

7、做好武术宣传、武德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对外交流工作,并积极组织本区域内的武术培训、竞赛、展演、交流等活动

8、积极组织参与和承办省武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竞赛、段位、级位、交流等活动

9、积极发展武术产业,增强武术事业发展的后劲

10协助并配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执法部门对本市武术类组织、团体和个人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三、市级武术类法人团体

(一)行政主管部门

市体育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接受市体育主管部门、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二)业务指导单位

 市体育总会    市武术(运动)协会 

接受市体育总会 、市武术(运动)协会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武术(运动)协会执行。

(三)职责和主要任务

1、负责传达与实施安徽省武术协会、市体育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市体育总会、市武术(运动)协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文件精神。

2、根据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市体育主管部门、市武术(运动)协会制定本团体职责内的武术事业的发展规划

3团结带领本团体内的习武人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推动群众性武术的普及和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4、做好武术宣传、武德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对外交流工作,并积极组织本团体内的武术培训、竞赛、展演、交流等活动

5、积极组织参与和承办省、市武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竞赛、段位、级位、交流等活动

6协助并配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执法部门对本团体和个人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四、县(区)级武术(运动)协会

(一)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县(区)民政局

接受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县(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二)业务指导单位

市级武术(运动)协会  县(区)体育总会

接受市级武术(运动)协会、县(区)体育总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职责和主要任务

1、负责传达与实施市武术(运动)协会、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民政局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文件精神。

2、根据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全县(区)武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积极提出对全县(区)武术工作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县(区)区域内武术会员(团体、个人)、组织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4、积极发展基层武协组织,扩大武协会员队伍。团结带领全县(区)各武术团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推动群众性武术的普及和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5负责本县(区)区域内武术段位相关工作的审核、上报,并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

6负责本区域内武术裁判员的培训、管理、使用、等级申报及审批工作。

7、做好武术宣传、武德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对外交流工作,并积极组织本区域内的武术培训、竞赛、展演、交流等活动

8、积极组织参与和承办市武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竞赛、段位、级位、交流等活动

9、积极发展武术产业,增强武术事业发展的后劲

10协助并配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执法部门对本县(区)武术类组织、团体和个人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五、县(区)级武术类法人团体

(一)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县(区)民政局

接受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县(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二)业务指导单位

县(区)体育总会    县(区)武术(运动)协会

接受县(区)体育总会、县(区)武术(运动)协会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县(区)武术(运动)协会执行。

(三)职责和主要任务

1、负责传达与实施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县(区)民政局、县(区)武术(运动)协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文件精神。

2、根据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县(区)武术(运动)协会制定本团体职责内的武术事业的发展规划

3团结带领本团体内的习武人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推动群众性武术的普及和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4、做好武术宣传、武德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对外交流工作,并积极组织本团体内的武术培训、竞赛、展演、交流等活动

5、积极组织参与和承办市、县(区)武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竞赛、段位、级位、交流等活动

6协助并配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执法部门对本团体和个人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六、各级武术非法人类社团组织

(一)行政主管部门 

接受所在区域内体育主管部门及批准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业务指导单位

   接受所在区域内体育总会、武术(运动)协会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所在区域内武术(运动)协会执行。

(三)职责和主要任务

1、负责传达与实施所在区域内体育主管部门、所在区域内武术(运动)协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文件精神。

2、根据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团体职责内的武术事业的发展规划

3团结带领本团体内的习武人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推动群众性武术的普及和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4、做好武术宣传、武德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对外交流工作,并积极组织本团体内的武术培训、竞赛、展演、交流等活动

5、积极组织参与和承办市、县(区)武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竞赛、段位、级位、交流等活动

6协助并配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执法部门对本团体和个人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七、争议仲裁单位

1、各级武术类团体的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为争议的仲裁单位。

2、安徽省武术协会为最终的业务争议仲裁单位。

希望全省各级武术类团体加强行业自律,在本团体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的开展武术活动,对于不作为、乱作为及违规、违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固定证据,积极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和举报。



                                                                                                                                            

                                                        20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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